主管戲稱女員工酒家女 公司挨罰10萬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勞工局十七日指出,一名在貿易公司任職的A女申訴,指稱公司聚餐時,遭一名主管當眾介紹「她是我們公司最會喝的酒家女」,A女認遭到性騷擾,向公司申訴卻被草率結案,改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調查屬實後裁罰該公司十萬元。

勞工局表示,A女申訴在公司聚餐時遭一名主管稱她是公司裡最會喝的「酒家女」,致A女認為遭受到性騷擾,但公司僅勸說該主管道歉,最終以主管酒後失態為由草率結案,致A女深感遭受二度傷害,憤而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指出,經調查該公司未依自訂的性騷擾處理辦法成立調查小組及作成決議,且明確知道有上述性騷擾行為發生,卻未對行為人適當懲處,也未辦理相關防治教育訓練,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予裁罰十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農曆年假後正逢企業行號舉辦春酒旺季,雇主應避免聚餐場合因酒酣耳熱之際增加性騷擾事件發生的風險;如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可依法裁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