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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前資政徐立德離婚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與小他三十五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結婚,不料婚後第三年即以價值觀差異為由訴請離婚。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准二人離婚,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兩人確定離婚。
徐立德(九十歲)曾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元配於民國九十八年過世,後於一0二年六月間與當時四十七歲的陳女結婚。
一0五年間,徐立德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主張與陳女婚後的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太大,一0四年初即搬離兩人住處,一0五年八月,陳女因婚前私事在媒體上曝光出現自殘行為,並以此情緒勒索,因年歲已高、難以承受,因此訴請離婚。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徐男提出的理由,未達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駁回離婚的要求。
二審高院指出,徐、陳女一0五年四月後就未再同居,分居初期雙方雖仍有互動,但同年八月起,陳女怪罪徐立德建議處理她和父母的方式不當心生怨懟,又因父母向媒體批露婚前私事大受打擊,揚言再次自殘,致年邁的徐男無維持婚姻意願。
二審認為,兩人婚姻已無回復之望,女方未能理性溝通,徐也沒體諒、給予支持,雙方可責程度相當,判准兩人離婚。
更一審表示,雖然徐男先搬離住處造成兩人婚姻破綻,有責在先,但之後雙方都未能積極挽回婚姻,甚至以消極、負面態度處理婚姻,致裂痕加深,判准兩人離婚。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兩人離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