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社收錢不辦事 男遭判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因應民眾各式需求,許多類型的臉書社團也相繼成立,吳姓男子一0七年於臉書社團貼文攬客,更誇下海口表示一月內未能處理完就退款,范、黃兩人信以為真,分別匯款六萬八千、一萬元予吳,不料債討不回來,吳更消失神隱,兩債主也提告詐欺,吳也因涉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遭判刑八月。

吳姓男子於一0七年四月間加入臉書社團「討債公社」,利用該平台攬客,表示可協助向債務人催討債務,按討債金額收取費用,更誇口一月內如未能處理就退款,致社團成員范、黃兩名民眾信以為真,於同年五月分別匯款六萬八千元及一萬元予吳,然而截至六月仍未討回債務,吳不僅沒退回費用,更關閉臉書帳號神隱。

「討債公社」管理人胡男接獲范、黃兩人反應,也與受害人至南檢對吳提告詐欺,檢警追查吳男到案,吳落網也坦承犯行不諱,後續也與范、黃二人達成和解。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吳利用社團平台招攬委託人並虛偽刊登可代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資訊,對不特定之公眾散布可代人催討債款之不實訊息而施以詐術,涉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

考量吳尚值青壯,不思憑己力以正當方法賺取所需,透過網際網路散布不實訊息詐騙牟利實屬不該,然而參酌吳到案坦承犯行,且與受害人達成和解等,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