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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機密簽呈原本 軍情局特參官獲緩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蔡姓中校特參官,去年承辦工作績效評鑑案時,不慎毀棄機密的簽呈原本,直到五個月後才發現遺失,驚覺恐遭碎紙機銷毀,被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移送。士林地檢署認為蔡員坦承犯行,且未造成實質損害,給予處分緩起訴二年。

蔡員於民國一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辦理該年度上半年的工作績效評鑑案,依程序呈請長官簽核,經軍情局副局長批准後,簽呈連同會辦資料送回給蔡員後,接著辦理後續事宜,辦畢後歸檔機密文件紙本。

但蔡員丟失該機密文件,去年九月底準備續辦下半年度績效評鑑時,找不到上半年的工作績效評鑑的機密簽呈原本,主動向長官反映遍尋不著後,國防部軍情局訪談後告發。

蔡員供稱,可能是使用碎紙機銷毀其他文件時,不慎銷毀該簽園的原本。

檢察官考量蔡員坦承犯行,不慎遺失機密文件後,也未隱匿實情,主動向長官反映,此外,也未造成實質損害,犯罪情節不重大,予以處分緩起訴,期間二年,須支付公庫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