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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劑釋憲案 地方槓中央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台中、嘉義、台南市議會前年訂定瘦肉精「零檢出」規定,不服遭行政院宣告無效,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二十二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辯論。市議會與行政院兩造的委任律師,當庭就萊豬檢驗,是否為中央權限或是地方自治範圍,互有攻防。
台北市議會前年審議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案」,要求豬肉零檢出「乙型受體素」,違者處六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遭行政院宣告無效。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因此聲請釋憲,同項事由另有台中、嘉義、台南等市議會也聲請釋憲及統一解釋,大法官併案審理,昨日邀集市議會及行政院代表辯論。
市議會代表及律師指出,中央行政機關利用行政權改變地方的立法權,將致地方立法權能力降低,如防疫的地方具體規範及電子遊樂場條例等,地方政府有權調整,為地方民眾健康,當然可對萊豬訂立較嚴格的檢驗標準。
市議會律師也質疑,國防部及教育部要求下屬單位不能買萊豬食品,行政院為何沒有意見,為何檯面下做可以?地方自訂檢驗標準卻不行?中央政府標準不一,否則將讓地方立法權受侵犯。
行政院代表認為,萊豬進口涉及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專屬事項,我國是WTO會員國,進口豬肉萊劑安全標準是中央立法並執行;食安法的風險評估是由科學評估,地方也未說明為何要特別制定更嚴格的標準。
衛福部委任律師說,萊豬涉及中央事項、地方不能各自為政,否則將會封鎖台灣的國際貿易,該案涉及國際貿易問題,食品安全標準由中央規範,聯邦國及歐盟都是如此運作,聲請無理由,憲法法庭應駁回。
言詞辯論歷時約二小時三十分左右,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宣示言詞辯論終結,將再指定宣判期日。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原則上將於三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