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調查北市大校長遴選爭議糾正北市大、北市府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立大學第三任校長原應於去年八月起聘上任,但去年四月北市大與台北市政府就「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產生爭議,致該校長交接前三個多月均無法啟動遴選作業。監察院認定遴選過程有疏失,通過對北市大及北市府的糾正案。

北市大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召開校務會議研商校長遴選作業與相關事宜,竟投票表決「不接受依北市府辦法辦理校長遴選有關事宜」。

北市大的理由為,遴選辦法要求校友與社會公正人士代表要由學校提報三倍名單予北市府圈選,此有北市府介入該校校長遴選作業之虞,且大學遴選校長之人事權,自屬大學自治之範圍。

監委表示,北市大校長遴選的規範內容雖與國立大學的規範略有差別,但無牴觸大學法,北市大校長遴選辦法為有效法令。教育部也說明,北市大校長遴選辦法備查有案,未調整修正前,仍應依該辦法辦理。

監委認為,北市大不僅未積極就該校校長遴選事宜訂定要點,竟於一0九年以北市大校長遴選辦法有違大學自治為由,拒不辦理校長遴選作業,顯有重大違失,因此糾正北市大。

監委指出,北市政對於北市大校長遴選爭議,僅一再發文呼籲該校儘速完成校長遴的相程序,並未有效解決問題,有失主管機關行政監督職責,因此也糾正北市政。

至於「校友與社會公正人士代表要由學校提報三倍名單予北市府圈選」的規定,監委認為,顯與國立大學的規定不同,也造成北市大教師疑慮,該規定是否妥適,應由北市府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