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111年度農業資材補助 每公頃1,800元提高至2,200元 3/1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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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今年度農業資材補助三月一日起受理申請,農民兌換所需之肥料,將由縣府委託業者配送到家。(資料照片)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促進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環境,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保障農民直接收益,達到農業經營永續目的,自民國九十九年起開辦農用肥料補助,凡設籍於花蓮縣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種植作物之農民,將予以補助;今年每公頃耕地補助額度由新台幣一千八百元提升至二千二百元(非現金補助),供農民兌換所需之農用肥料,並由縣府委託業者配送到家。

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製肥原料價格上漲,花蓮縣長徐榛蔚亟為關注農友生產經營成本的衝擊,特別請農業處在有限的預算內,將肥料補助額度由每公頃耕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調升至每公頃二千二百元,以降低農友的負擔。

陳淑雯呼籲,今年度農業資材補助自三月一日開始受理申請,至三月三十一日截止,逾期將不予受理,預計十一月展開發放作業,請符合補助資格的農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土地相關證明文件,至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

農業處說明,依據「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辦法」,如有非法占用公有土地、參加當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請特殊耕作困難地區補助有案或參加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之土地,將不列入本計畫補助範圍。參加當年度任一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綠肥、景觀作物及其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休耕者,依面積核給二分之一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