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文教關懷協會黃姓理事長,誆稱可買通、打點司法人員,讓受刑人延緩入監執行及提早假釋,藉此向受害人詐得二百萬元,二十四日被橋頭地檢署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並以黃女破壞司法廉潔公正性,惡性非輕,請法院酌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受害人A某因案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必須入監服刑,欲尋求在監獄服刑是否有較優厚的待遇及盡快假釋的方法,於一0九年六月透過許姓友人介紹認識高雄市某文教關懷協會五十五歲黃姓理事長,黃女知悉A某經營家族事業,竟誆稱「能向獄方人員疏通以獲取特別待遇,且服刑二至三個月後,可申請至外役監以工代役,並可延緩入監執行及提早假釋,代價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使A某及其母不疑有他而陷入錯誤,於一個月後交付現金二百萬元。
隨後A某欲申請延緩執行至一0九年八月初入監,於七月中旬至該協會找黃女,由黃女繕打「刑事延緩執行申請狀」,以A某名義表明因家庭及個人身心健康因素向橋頭地檢署申請延緩執行,經橋檢訂一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報到執行,因此A某更加誤信黃女能替A某申請外役監、提早假釋及隨時辦理會客接見等特別待遇之能力。
但黃女另又向A某誆稱「可利用A某家族經營之閒置廠房設立咖啡烘焙廠,作為外役監以工代役之工作場址,但需再交付二百萬元」,使A某不疑有他而陷於錯誤,簽發兩張四十萬元及四張三十萬元支票,共計二百萬元支票交付黃女。
A某入監後,其母兩次至高雄第二監獄探視時,監所人員皆以三親等內家屬一周只能辦理一次會面為由拒絕,並未如黃女承諾得有特殊待遇,A某及其母起疑,多方查證後,始知受黃女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