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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圖利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判6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被控違法核發「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全員證明,一審依圖利、偽造文書罪判刑十一年、褫奪公權五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二十五日依速審法減刑,將黃男改判六年、褫奪公權四年。
判決指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因土地徵收有六千多萬元的補償費,當地蔡姓男子為領取這些款項,民國九十六年間透過關係請託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在黃男協助下,以不實資料讓蔡男擔任管理人。
蔡男未召開派下員大會,卻持假的會議紀錄向汐止市公所報請新任管理人備查,並獲同意備查為管理人,進而得以向台北縣政府請領土地補償費,獲得撥款六千多萬元。
此外,「祭祀公業仙媽公」也有類似情形,但因調查局介入調查,黃建清等人才收手。
一審士林地院依圖利罪將黃建清判刑十一年,二審高院改以收賄罪判刑十五年,更一審改判十三年,更二審認定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依圖利罪改判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