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四維路朝陽市場廖姓攤商為了捕鼠,違法在攤位下方櫃子內設置獸鋏,但老鼠沒抓到,卻夾傷無辜流浪貓;市府動保處接獲通報到場稽查,廖姓攤商對使用獸鋏坦承不諱,捕抓動物使用獸鋏已違反動保法規定被開罰一萬五千元;另傷害動物情事亦依動保法再開罰一萬五千元,總計開罰三萬元,受傷流浪貓則由愛心民眾救援送醫。
新北市府動保處指出,日前民眾通報板橋四維路朝陽市場一隻流浪貓被獸鋏夾傷,疑為市場內某攤商設置獸鋏所致;由於獲報時該攤商已休息,但動保處不敢大意,當晚經向通報人取回重要物證獸鋏,並至市場內其餘攤位搜尋有無其它獸鋏,以免再有動物受傷,幸未發現。
翌日動保處稽查員再會同通報人、市場自治會主委及新海派出所員警到場稽查,放置獸鋏的攤位廖姓攤商人也坦承使用獸鋏,還當場交出另一個獸鋏;他表示,市場內有鼠患,放置獸鋏目的是抓老鼠,放在攤位下方櫃子內,不是要傷害貓,獸鋏來源為十多年前向五金行購買的。
動保處表示,若受鼠害應用捕鼠籠,使用獸鋏的行為無論有無造成動物受傷都違反動保法規定,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如造成動物受傷,還可依違反同法處以一萬元至比萬五千元罰鍰。這起捕鼠不成反夾傷貓隻,違反動保法兩項規定各處一萬五千元罰鍰,共被開罰了三萬元。
動保處表示,違法使用獸鋏或山豬吊除依照動保法開罰,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在二月廿五日正式生效,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拆除或銷燬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違者將再依自治條例處最高七萬五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