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
中華台北隊,競速滑冰選手黃郁婷日前參加北京冬奧時,在賽前練習身穿中國大陸隊服,引發爭議。行政院表示,國家代表隊成員應謹言慎行,院長蘇貞昌已要求調查黃郁婷的不當言行,並為適當處分。筆者以為,若單純以「傷害台灣情感」則是開戒嚴倒車,率爾為不利之處分,更非現代民主法治國家。
雷根總統笑話為引:他說有美國、波蘭、蘇聯犬;美國犬說:「你們知道嗎,我一直叫,等段時間,就會有人送肉來。」波蘭犬問:「什麼是肉?」蘇聯犬問:「什麼是叫?」比對去年東京奧運,中華隊健將就飛機艙等發難,從善如流,迅速改正,有美犬的尊榮;但今府院大陣仗,對黃女發難,揚言:斷補助與國手資格:是既「不給肉」,又「不准叫」,專權更勝蘇聯與附庸「共產極權」國家。
或謂:人民情感難道不重要?恩師陳志龍教授《法益與刑事立法》曾舉德國納粹時期,將大陸(按:不是中國歐)法系刑法保障三種法益:國家、社會、個人法益,加上「民族的情感」,大幅破壞法益保護原則,此其一;且內容空泛,牴觸法律明確原則,此其二;無法律即無刑罰,民族情感靠元首的《我的奮鬥》為最高指導精神,此其三;凡此三者,為法治的最大惡例。
承前,今以傷害台灣情感,其疑問如下:我乃中華民國,依照憲法與增修條文,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怎只考量台灣地區情感,不兼顧大陸地區人民感情?此其一;侮辱公署罪日前業經刪除,連有法制明定的行政機關(另詳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都非侮辱客體,所謂「台灣情感」,不是虛無飄渺?此其二;賽事中,府院對黃女風波尚且表示支持,奧會尾聲,卻大張旗鼓,齊力聲討,法辦與否,只憑好惡?此其三;且在北京冬奧上,烏克蘭與俄羅斯選手,賽場公開互相擁抱,兩國不是戰爭狀態?兩岸現在是正在打嗎?何故為難黃女?此其四;凡此四者,皆為台灣人民情感為法辦理由之謬。
或謂:黃女傷害的,是人民的愛國情操?我們是人民,而中華民國最了不起的「人民」,是「成仁取義」的忠烈祠「先烈」。猶記某回蔡總統率員祭祀,不知是面部抽搐?抑或她習慣如此?居然有「疑似」彎腰嘟嘴,吐沫狀的鏡頭。試想:若對「國民」情感傷害,要上綱上限,舉輕以明重,對「先烈」侮辱,不是該引咎辭職?是以,若只聲討黃女,不讓總統致歉,不是「雙標」,又是什麼?
或謂:他拿我們的稅收,卻受中共統戰云云?英文俗語有云:「你不會咬,餵你的那隻手。」會有撻伐黃女的言語,想必如伯夷、叔齊般「恥不食周粟」的高風亮節?那麼,台灣每年賺大陸多少錢?ECFA要不要廢?蕭敬騰勾不著,張雨生不敢罵,就找黃女洩憤,人家未必是落水狗,但恐讓人下決心,割袍斷義,屆時又能有好果子吃?
末以,英人阿利斯泰爾‧霍恩《巴黎陷落:圍城與公社一八七0—一八七一》為結:普法戰爭後,孤立無援,被德軍圍得如鐵桶的巴黎城,出現了被精神科醫師定義的「圍城熱」,將共濟會員、猶太人、耶穌會教士,視為「國賊」群體,疑神疑鬼的官能症,能將「英雄」一夜成為「叛國者」!曾經力挺蔡總統的黃郁婷,不也從「小英女孩」成了受民粹霸凌的「過街老鼠」?何其令人唏噓?難道共機「繞一下」,我們就被「完封」,也要發發「獵巫圍城熱」?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