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宜蘭二十七日電
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涉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法院二十三日中午裁定林姿妙八十萬元交保,其餘兩人請回,檢方今天表示,將於三月一日提出抗告。
宜蘭地檢署檢察長李嘉明表示,宜蘭地檢署已二十五日收到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書,將於三月一日日提出抗告。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一0八年羅東鎮某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汙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二十三日凌晨聲押林姿妙、林羿伶與康立和共三名被告,但法院裁定林姿妙八十萬元交保,林與康請回。
據了解,檢方提出抗告之後,全案會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若高院駁回抗告,將維持原裁定;若高院認為抗告有理,將撤銷原裁定,發回宜蘭地院更為裁定,地院將再傳喚三名被告召開羈押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