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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 從嚴認定酒駕易科罰金標準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為守護用路人安全,持續執行法務部「重懲酒駕犯行」政策,對於酒(毒)駕行為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六月以下確定之執行案件,從嚴認定個案得否易科罰金,若其情節達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依法發監執行,杜絕僥倖,守護正義。
主任檢察官鄒茂瑜表示,新竹地檢署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統計迄今,對於酒駕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總計發監執行五十四人,其中刑期屬有期徒刑六月以下,得聲請易科罰金之執行案件,本署檢察官駁回受刑人易科罰金聲請者計有四十二人,地檢署將持續貫徹此一嚴正執法態度,以維護公共安全。
新竹地檢署表示,酒駕行為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為免酒駕肇事造成無辜民眾傷亡之憾事發生,本署對心存僥倖者,將持續從偵查、公訴、執行三管齊下,嚴懲酒駕,守護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