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 裁罰30萬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市府社會局重新全面調查,一日公告裁處結果: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三名托育人員對眾多幼童有多次、反覆不正當行為,違反兒少權法,各加重裁罰十五萬元並公告姓名,十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對托嬰中心照顧管理有重大疏失,依兒少權法加重裁罰三十萬元,托嬰中心停辦一年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說明,調查發現,黃、簡、林三名托育人員,除了不當對待,還有拉、拖等習慣性不當照顧動作,幼童都不到一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完全,這些不當照顧動作極有可能造成傷害。

托育人員為專業照顧人員,有義務避免危險發生,黃、簡、林三名托育人員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傷,仍故意為之;且托育人員有責任通報義務,卻漠視其他托育人員不妥適的照顧行為。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加重處以十五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十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未能監督托育人員,照顧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八十三條第款規定,加重處以三十萬元罰鍰,托嬰中心停辦一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表示,裁罰公文發給托嬰中心,也會以掛號寄給收托幼童的家長,上週社會局已發文給托嬰中心,要求儘速舉辦家長說明會,市府提供家長法律扶助服務。針對審?監視器畫面合理期間、不當行為認定及裁罰適切性等,社會局著手研擬更加客觀明確的標準,調查和處分程序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