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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拳害街友撞地亡 男判賠362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黃姓男子三年前與胡姓街友發生口角,突然出拳朝其臉部猛揮一拳,害他失去重心跌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不治。刑事上黃男已被判刑七年二月,民事上,台北地院認定黃男確有過失,判決應賠償胡的三名子女共三百六十二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黃男在台北車站南二門外與胡男因故發生爭吵,不僅出手推胡男,再出拳朝其臉部猛揮一拳,致其跌倒後腦撞地昏迷不醒,雖送醫急救仍因腦出血死亡。

黃男答辯指出,目前沒有工作,須等出獄後才能賠償被害人,且他為工地工人,月收入僅三萬多元賠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