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蕭姓女慣竊涉嫌於前年在運動中心行竊後盜刷信用卡,遭警方循線逮捕,發現她的名字很特別,蕭女坦承是為一萬元現金,才會改名為「蕭亮搞玩」,士林地院審理後,二日依竊盜罪將她判刑十一月、得易科罰金。
去年三月間發生「鮭魚之亂」改名潮,網紅「亮搞玩」也推出名字與「亮搞玩」三個字同音或同字,就送現金一萬元,共吸引二十一人拿獎金,其中蕭女也改名為「蕭亮搞玩」領得一萬元現金。
判決指出,曾涉犯多起竊盜案的蕭女,前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北市中山運動中心涉嫌偷竊女用皮夾內的四千元,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起訴。次日下午四時許,她又前往南港運動中心,涉嫌偷取健身房內裝有單眼相機、手機的後背包,並到銀行盜刷信用卡、詐得一萬二千八百元,另盜刷四次失敗。
法院審理時勘驗蕭女行竊的監視器影像,認為為蕭女犯案,審酌蕭女先坦承犯行,又翻供否認,未有悔意,依竊盜罪判刑六月,提款盜領未遂罪判刑三月,偽造文書判刑四月,均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十一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