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六歲李姓男子於去年五月間,因頭部受傷到醫院急診室就醫,醫師要他將「頭抬高」以方便治療,李卻粗話辱罵醫師,還作勢要打人,警方獲報到場,並將李依違反醫療法送辦,他辯稱當時喝酒,不記得有要打人,台中地院審結,判刑三月,可易科。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於去年五月四日凌晨四時許,前往台中市澄清醫院就醫,因李頭部受傷,及急診室醫生要李「頭抬高,讓我看清傷口」,沒想到李因過程中會痛,加上有酒意,在陪病家屬及其餘三名護理師面前,辱罵醫師「三字經」。
接著男子還作勢要打醫師,醫師嚇得趕緊通知警方到場,警方將李帶回偵辦後,依違反醫療法、恐嚇等罪,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承認有前往該醫院就醫,也承認有辱罵醫師,但否認要作勢打人,當天喝醉了,「完全不記得」。
台中地院根據醫師告訴、現場護理師的證詞,以及驗場錄音譯文,認定李犯恐嚇、違反醫療法等罪,從重以違反醫療法論處,判刑三月,得易科九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