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婦女節前夕,婦女新知基金會等二十二個民間團體,七日在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將滿二十年,但政府仍忽略勞工有照顧需求,與軍公教有差別待遇,呼籲讓勞工的家庭照顧假不僅應該給薪,且增加至一年十四天。
勞動部回應指出,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一0九年人力運用調查推估,勞工一天家庭照顧假雇主薪資負擔一年需一百零三億元,若延長家庭照顧假到十四天且都給薪,每年整體雇主負擔將達一千四百四十二億元,涉及財務來源,因此家庭照顧假要給薪仍需凝聚各界共識。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的家庭成員若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一年以七天為限。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等團體昨日到勞動部前陳情,並提出三項訴求,包含勞工家庭照顧假應比照軍公教有薪,家庭照顧假從一年的七天增加至十四天,同時放寬家庭照顧假的休假事由。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姜貞吟說,性平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婦女節開始施行。第二十條雖給予勞工每年有七天家庭照顧假,卻出現軍公教與勞工的差別待遇。
姜指出,當年立法院採納工商團體意見,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導致軍公教這七天有薪,勞工卻要扣薪,多數勞工因此不敢請休「家庭照顧假」,造成一千多萬名勞工看得到、用不到,權益受損。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說,台灣面臨少子化、人口老化等議題,民進黨是在野黨時就曾提案,要求家庭照顧假的標準,勞工應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同樣有薪,但民進黨已完全執政六年,呼籲政府應立刻修法讓勞工與軍公教相同。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台灣社會面臨家庭結構轉變、小家庭居多,照顧壓力沉重,全台一千多萬勞工,約二百三十一萬名勞工有長照壓力,導致十七點八萬名勞工改變工作、十三點三萬人離職,呼籲政府拿出決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