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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交保換取不夜間訊問 送監察調查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八日指出,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七年前受理一件羈押案件時,竟以允若「交保」為由,換取被告同意「不夜間訊問」,認定違規事由重大,決議移請監察院調查。

人審會昨日指出,周靜妮於民國一0四年某日值夜班時,收到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被告要求即時訊問,但她當時不在法院,也未馬上回法院開庭,反而打電話給值班法警,要求與被告溝通,表示可以允諾「交保」,前提是被告要同意「不夜間訊問」。

人審會認為,周靜妮未依被告要求即時訊問,還以交保換取不夜間訊問,導致增加被告滯留在法院候訊時間,違反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決議移請監察院審查。

周靜妮另於一0六年間承審一起民事拆屋還地事件時,未赴現場勘驗、也未函請地政事務所繪製本案的複丈成果圖等,逕自以原告單方所提出的附圖判決原告勝訴。

該案後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因本案判決只有原告提供的附圖,沒有實體測量圖,司法事務官無法確認界址及測量,導致無法執行,只好裁示改發原告,請其再打一次官司。

人審會認為,周靜妮未謹慎、勤勉執行職務,增加當事人不合理負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但情節不重要,無懲戒必要,由司法院長發布書面命令「促其注意」,給與職務監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