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犯、女屋主羈押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大樓火災,涉嫌縱火的鄭姓男子與莊姓女屋主移送檢方偵辦,檢方八日認為兩人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中區興中街一棟大樓發生火災,造成六死六傷。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成立專案小組,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住在八樓的房客鄭姓男子形跡可疑,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鄭男到案。

鄭男到案後指稱因為飼養寵物羊及積欠租金與莊姓女屋主有糾紛,女屋主要他搬家。六日下午他以打火機點燃二樓雜物,教訓女屋主,沒想到釀成大禍。

台中地檢署認為鄭男因涉犯刑法殺人既遂、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等罪嫌重大,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莊姓女屋主因涉犯刑法阻塞集合住宅的逃生通道致人於死、過失致死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認有羈押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