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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初審 強制住院改由法官裁定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針對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但強制社區治療仍由審查會審議。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九日在立法院表示,若案量太多、法院裁定太晚,都可能延誤,先由法院裁定強度較強患者,其餘則逐步提升。
政院版草案明定,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法院裁定採參審制,組成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六十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為限。
陳時中在口頭報告時表示,行政院版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五大重點,包含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強化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及病人權益保障。
現行精神衛生法明定,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