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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籲租金列特別扣除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崔媽媽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十日在立法院表示,為減輕租屋族負擔等,因此提出租賃條例修法建議,希望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為三十萬元,而且住宅租賃碰到爭議時,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與會團體表示,目前規定,租屋族繳納綜合所得稅時,雖可申報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但實務上房客的使用率卻極低,在民國一0八年度僅二點七萬戶申報抵扣,主因為房東不願租屋事實曝光,拒絕房客申報,以及租金支出申報為列舉扣除額,租屋族則多採標準扣除額報稅。
為此,如果是以特別扣除額的方式,讓承租人申報租金支出,並比照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將租金支出扣除額從十二萬元調整為三十萬元,未撫養子女的家庭將可省下九千七百元至一萬二千一百元的稅金,如果是有撫養子女的家庭,也可省下一萬二千四百元的稅金。
此外,現行租賃條例規定,住宅租賃爭議,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民團所提修法建議為,住宅租賃的爭議處理,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的申訴、調解規定,希望藉此能確保租賃雙方調解管道的公平性。
立委江永昌則說,他在去年四月已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移列至特別扣除額,額度由十二萬元調升至十七萬元,目前待委員會排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