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五百多萬元貪汙案,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結果法官不支持,改裁定八十萬元交保。經檢方提抗告,台南高分院十二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嘉義地院重裁。
二審撤銷發回四大理由,包括一、被告雖否認犯行,惟其所涉人證物證明確,犯罪嫌疑實屬重大。二、被告辯稱助理聘用係其父母所為,而本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均具有親友關係,隨時可能因串證導致案情陷於晦暗不明。三、原裁定一方面認為被告並無串證之虞,似已認定無羈押原因;但另一方面又認為以禁止被告與共犯、證人接觸聯繫即得以代替羈押,似又認定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其裁定理由亦有矛盾。四、被告涉嫌詐得助理費高達五百廿一萬,所涉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重罪,原審僅稱被告無羈押必要,卻未說明如何認定交保八十萬已足以防止被告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