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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捷運偷拍成習慣 警逮人查出3天犯2案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三十二歲無業的陳姓男子在三月二日於捷運台北車站電扶梯拿手機偷拍女乘客裙底時,被民眾發現匆忙逃逸,捷警隊調閱監視畫面在五日到他住處逮人送辦,不料,翌日當員警聊起陳嫌時,竟意外發現五日上午發生在大湖公園站的偷拍案犯嫌外型與陳相似,警再經仔細比對畫面,確認偷拍狼就是陳嫌,隨即將他逮回再次依妨害秘密移送法辦。

捷運警隊表示,今年三月二日,有被害女子向警報案指稱,她在捷運台北車站搭乘電扶梯下月台時,經附近民眾提醒,發現自己遭一男子持手機偷拍,她盛怒之下趨前質問,男子眼見情況不對,轉身飛奔逃逸。

捷警隊獲報即調閱監視畫面進行比對,員警立即認出偷拍狼就是已與警交手過兩次的陳姓偷拍慣犯,員警為順利查獲陳姓犯嫌到案說明,循線前往陳嫌住處附近暗地查訪,終於從多名熱心在地住戶的口中,拼湊出陳嫌正確地址,並在五日下午趁他從北投住處出門時上前攔查逮人,隨後將他帶回警局製作筆錄,陳嫌對他偷拍行為坦承不諱,警詢後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

翌日當承辦員警與另一名小隊長在談起陳嫌犯案手法後,該名小隊長驚覺陳嫌手法及外貌與其承辦的大湖公園捷運站性騷擾案件犯嫌相仿,同樣是搭乘手扶梯時偷拍,經比對畫面後,竟發現陳嫌犯案時所穿衣著與被逮到案時衣著一模一樣,最終確認陳嫌就是大湖公園站偷拍案涉嫌人,小隊長立即通知陳嫌二度到案說明,陳嫌在鐵證如山下只能俯首認罪。

捷警隊指出,據統計一一0年至一一一年二月期間在捷運系統內發生的妨害秘密案有四十八件,約佔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百分之十二,性騷擾案四十六件,約佔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百分之十一,捷運站內偷拍狼犯案手法通常是於捷運手扶梯或廁間以手機或針孔設備竊錄他人隱私部位。警提醒女性民眾在捷運系統內遇到偷拍或性騷擾行為,立即大聲呼喊吸引過往路人或站務人員注意或快速撥打一一0報案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