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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祭5措施捍衛公安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發生大火,縱火嫌犯鄭姓男子及莊姓房東分別依縱火、殺人、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遭台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建築物違反公安遭市府重罰一四四萬元。市府都發局祭出五項措施,包括全面清查類案、籲請中央賦權並加速通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等法條、提升住警器數量、補助公寓大廈修繕,將消防設備列入加分、提前輔導八至十五樓集合住宅須公安申報。

台中市議會臨時會,都發局表示,市府提出五點改善作為,包括一、專案聯合公安稽查,首波三十八處類似個案全面清查;二、籲請中央修法兩方向建議,其一賦予公權力,得以進入有公安疑慮之建物內,進行強制改善及清運,其二建議加速通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之相關法條;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提升;四、公寓大廈修繕補助,消防設備列入加分項目,引導社區加強消防改善;五、營建署規定明年起全國八至十五樓的集合住宅須公安申報,市府提前提出輔導計畫,協助全市約二五二0處建物,進行先期改善及預擬申報計畫。

都發局說,都發局派員至該火警七層樓集合住宅現場勘查,確認該大樓變動隔間違反建築法,房數增至四十一間,裁罰所有權人莊姓房東一四四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