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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政治獻金處分 游錫堃罰六十六萬韓國瑜六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十六日發布最新一期的廉政專刊,公布監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相關的處分案件。其中遭裁罰的確定名單中,包括立法院長游錫堃被罰六十六萬元,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被罰六萬元。
監察院資料指出,游錫堃於民國一0七年間,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的總額超過三十萬元,被依違反政治獻金法的規定,予以罰鍰六十六萬元。
此外,韓國瑜於一0七年間,收受未具有選舉權民眾捐贈的政治獻金,未依限期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予以罰鍰六萬元,同時依法沒入二萬元。
新竹市議員李妍慧於監察院一0六年複查時發現,她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得較前一年增加一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經要求說明理由,卻未對增加財產的來源說明,認定屬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因此裁罰三百萬罰鍰。
資料也指出,中華統一促進黨於一0五年至一0七年,收受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未據實登載收支於各該年度申報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除依法沒入外,也裁罰一百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