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城鄉局辦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四階段部分條文修法,包括改善深開挖工安問題、興闢社會福利公益性設施提高基準容積等共計修訂十五條,於今(十八日)起公告實施。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內容包括改善建築基地深開挖而衍生相關工地安全,如屬特殊情況之基地經市都設會審議通過後,得酌予放寬至建蔽率加二十%,除減少深開挖風險外,亦可使基地地下室更具使用彈性。
另為促進公有行政法人興闢公益性設施及支持中央推動社宅政策,增訂行政法人利用非公有土地興辦公益性設施得適用施行細則規定提高基準容積,以強化相關社會褔利設施供給動能,持續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予市民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