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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騙砲女網友判6年 男上訴遭駁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蘇姓男子於一0八年間透過交友軟體分別認識台南及高雄女網友,雙方互加好友後,蘇男要求女方自拍裸露照片、影片等,後以散佈私密影像要脅騙砲得逞。一審遭判刑六年,蘇辯稱兩女為援交妹,對方提告是為仙人跳不服上訴,遭二審法官駁回。
台南市警方與高雄警方於一0八、一0九年先後接獲兩名女子報案,稱遭男網友以私密影片威脅騙砲,警方獲報立即循線查緝。案經調查,蘇男於一0八、一0九年分別利用WETOUCH、TINDER結識兩名女網友,在與女方添加LINE好友後,頻頻要求女方提供私密影像,並以散佈影像至網路作為要脅,要求與其發生關係。
台南的女網友因不堪騷擾與威脅,在蘇要脅下被迫前往新營區某汽車旅館與其發生關係,然而蘇男強制性交得逞後,變本加厲威脅要散佈裸照,女方報警求助。高雄的女網友也被蘇以相同手法威脅,所幸該女及時報警未讓蘇男得逞。
台南地院一審檢驗女方提供證據、證人證詞等,進一步比對蘇男IP訊號、通聯記錄並清查蘇男車牌足跡等跡證,認蘇涉犯強制、強制未遂,另威脅騙砲部分涉強制性交,且涉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蘇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二審,稱自己帳號遭冒用、與「應召小姐」是合意性交等為由要求減刑,案經台南高分院審酌認原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考量蘇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兩女達成和解等情,駁回蘇男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