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17日宣布,今年7月起注脂肉須標「注脂」、「僅供熟食」,涮涮鍋、燒烤等餐廳皆適用,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注脂肉就是將油脂混入肉品,其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油脂天然均勻分布(天然油花)的原形肉產品。
對此,食藥署昨日正式公告新增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今年7月上路,全面要求強制標示。根據新規定,業者若販售的肉品是注脂肉,以及販售注脂肉食品的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都要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的醒語。
食藥署指出,業者若違反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新規定並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也呼籲消費者選用時應確認是否為注脂肉食品,食用時應注意或要求充分烹調至熟食,以確保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