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張安樂 違反稅法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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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張瑋父子被控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等多起案件,台北地院審理後,在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判決無罪,依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判刑八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張瑋被控違反銀行法部分獲判無罪,涉及公司法、刑法業務侵占罪、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則被判有罪。張瑋的妻子王姝茵被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銀行法判決有罪。但北院認定二人因另有他案審理中,依法不訂應執行刑。

此外,統促黨黨工張陳淑媜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統促黨前後任黨主席李新一、張馥堂則都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張安樂、李新一、張陳淑媜於民國九十五年統促黨成立後,於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前,即收受新台幣二百零九萬多元的個人捐贈政治獻金,違反修正前的政治獻金法。

北院認定,李新一當時未經手政治獻金事宜,且依卷內證據,無從認定張安樂、陳淑媜知悉統促黨於依法申報成立捐贈政治獻金專戶前,已收受政治獻金款項,判決三人無罪。

檢方表示,張瑋於九十九年十一月間辦理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友人借款六百萬元充作公司實收登記資本,完成登記程序後即償還,涉犯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