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六月中旬永康警方於中山南路與東橋七街口處理車禍,一名鄭姓民眾騎車經過見狀立即將車停在路中間並以手機拍照圍觀,大橋所一名女警見狀擔心影響交通遂請離鄭男,不料鄭卻對警出言不遜,更從機車置物箱中取出剪刀向警嗆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月。
鄭姓男子患有憂鬱症及躁鬱症,長期至醫院就醫,一一0年六月中旬上午九時許,鄭騎機車行經中山南路與東橋七街,發現永康分局大橋所員警於路口處理車禍,適時正逢交通尖峰時刻,鄭卻逕自將機車停路中央,下車拍照圍觀。大橋所女警擔心鄭男發生危險、阻礙交通,立即上前勸離鄭男,未料卻引發鄭男不滿。
鄭立即對女警狂譙三字經、五字經,並從機車置物箱中取出剪刀向警方嗆聲,反覆嗆聲強調「林北有精神病啦」。員警欲將鄭男機車移到路旁,鄭更抄起剪刀向員警表示「你動動看(機車),林北給你插下去」。見事態不可收拾,永康警方只好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鄭男逮捕帶回查辦,訊後即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鄭男辯護指稱,鄭因精神狀況致情緒控管不佳,才導致衝突,犯後態度配合坦承全部犯行,希望法官酌情減刑。惟台南地院合議庭認鄭於犯罪當下顯有放任自身精神疾病發作,進而合理化自身違法行為意圖,客觀上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