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出廠滿五年以上之機車,應每年於行照發照月前後一個月期間實施排氣定期檢驗,未依規定者可依空汙法進行處分,今年截至二月底已針對稽查通知後仍未定檢機車進行裁處六十六輛,而仍有約二百件未定檢機車待裁處中。
依規定機車車主應於定檢期內主動完成排氣定檢,逾期未完成機車排氣定檢可處五百元罰鍰,其逾期未定檢六個月通知限期改善後,未改善時則可處三千元罰鍰,最後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環保局表示,未來將會逐步加強稽查力道,針對多年未定檢的機車依序裁處,屢勸未改善者將依法註銷牌照,屆期行駛在路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辦法,可處三千六百元以上,並沒收車輛保管。因此提醒機車車主務必按時完成機車排氣定檢,或加入環保局E通知服務,以免機車定檢逾期未驗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