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3員工各15萬交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0三0三全台大停電,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台電興達電廠電氣組變電一課簡姓及田姓員工,欲測試DS3541隔離開關時,疑似未確實檢查相連接斷路器內絕緣氣充填狀況,要求開關場控制室的值班李姓主任開啟測試,導致DS3541發生爆炸,造成設備毀損,引發停電事故;案經橋頭地檢署偵結,認被告簡、田姓員工及李姓主任涉犯公共危險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均分別諭知新台幣十五萬元交保。

台電興達電廠於三月三日,疑似因不明原因事故,導致全台大停電事件。橋頭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後,於二十一日搜索興達電廠簡姓、田姓員工及李姓主任三人住處及辦公處所,並通知到案說明。

經調查發現,簡、田二員欲測試DS3541(隔離開關)時,疑似未確實檢查相連接GCB3540(斷路器)內SF6(絕緣氣體)充填狀況,而在GCB3540內無充填SF6之狀況下,要求李姓主任開啟測試,導致DS3541發生爆炸,造成設備毀損,引發停電事故。

案經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賴帝安及檢察官蔡婷潔漏夜偵訊後,認被告簡姓、田姓員工及李姓主任涉犯刑法第一七六條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及第一八八條妨害公用事業罪等公共危險等罪嫌重大,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十五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