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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及被害人家屬反對台鐵拍賣普悠瑪事故車廂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列車兩年多前發生的新馬站出軌案,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列車司機尤振仲判刑四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再度開庭,法官當庭詢問,台鐵局函詢是否可以拍賣發生事故的八節車廂?尤振仲與被害人家屬認為仍有事實與車廂有關,有釐清必要,均反對拍賣。
民國一0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近五時,台鐵一輛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車站的普悠瑪自強號列車,行經蘇澳鎮新馬車站時疑因車速過快,在過灣時傾覆出軌,造成十八死、二百一十五人傷的意外。
一審宜蘭地院認定列車司機尤振仲擅自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且超速行駛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四年六月。高院昨日開庭時,尤振仲否認犯罪,也未超速。
由於高院剛收到台鐵局函詢,指此事故遭查封在台鐵富岡基地(台北廠區)廠房的八節車廂等物,是否同意予以解查封,讓台鐵局進行後續的報廢、拍賣、移除等事宜?昨日開庭時,法官當庭詢問檢、辯及被害家屬等人意見。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指出,本案歷經地檢署偵查、一審法院審理,且已上訴高院審理,檢方也已拍照勘驗過,是否同意台鐵局解除查封命令,尊重高院決定。
尤振仲的委任律師表示,本案仍有許多事實尚未釐清,很可能與事故車廂有關,有保留必要,不同意現在就解除查封、並拍賣。出席的被害家屬、訴訟參與人也說,還有證據待查驗,扣案的八節車廂仍有此案要找的東西,不同意台鐵局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