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四十八歲吳姓男子去年十月間,騎機車行經一間民宅,見大門未上鎖,竟起歹念,侵入其內後,竊取屋主所有的一瓶烏龍茶(價值五十元)後騎車離去。經警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將他判處七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十月十一日凌晨二點許,騎機車行經林姓男子住處時,見大門未上鎖,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打開該門侵入其內後,徒手竊取林男所有之烏龍茶一瓶(價值五十元),得手後騎機車離去。嗣屋主察覺有異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查獲。
判決書說,被告坦認犯行,與證人於警詢證述遭竊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現場照片、車輛詳細資料表可證。堪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財物,竟於假釋期間為本案竊盜犯行,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且影響被害人居家安全與安寧,所為應予非難,並考量其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被害人,及兼衡其前科、素行不良、竊取財物價值尚微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情,量處七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