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七十多歲的呂姓婦人於一0九年間因車禍後未留在現場,遭二分局警方依肇事逃逸法辦,然而呂事後卻於同年十月誣指承辦案件的洪姓偵查佐偽造其與他人和解書,對洪提告偽造文書,儘管檢方裁定不起訴,呂仍聲明不服。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呂捏造不實事實致洪陷入受刑責危險,依誣告判處呂二月徒刑。
呂姓婦人發生車禍後未留在現場,遭依肇事逃逸移送法辦。呂明知承辦案件的洪姓偵查佐未脅迫其簽名也未偽造其與他人的和解書,卻具狀向南檢提告偽造文書。檢方勘驗偵訊光碟,認呂提告與其他客觀事證顯有不符,裁處不起訴,呂婦後具狀聲明不服。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呂在偵查、準備程序中否認犯行,但在審判程序自白坦承誣告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