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幼兒面砍死妻 男判1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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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李男質疑妻子外遇因此提議離婚,兩人為此爭吵多次,前年竟持水果刀、菜刀追殺妻子,在兩名幼子面前將妻子砍殺七十刀致死,看到警察前來再拿刀自殘。最高法院二十五日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四年,全案定讞。

擔任工程師的李男(三十歲)懷疑妻子與人有婚外情,李妻則不滿李男忙於工作、忽略家庭,興起離婚念頭。但兩人多次溝通均無共識,李男還曾傳訊息給妻子,表示「我無時無刻都想殺人」等。

民國一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凌晨一時許,李男在家中再度與妻子激烈爭吵,不僅勒住妻子頸部,還拿刀追砍妻子,不顧五歲、二歲小孩都在家裡,持刀砍殺妻子。

鄰居聽到求救聲立即報警,警方趕抵現場時,從落地窗目睹李男還在砍殺妻子,立即破窗進入。李男見到員警後持刀自殘,隨即被員警噴灑辣椒水制伏。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供稱對犯案過程沒有印象,也沒有傷害或殺害妻子的想法。

一審台中地院指出,李男面對婚姻難題,無法化解雙方歧見,釀成大錯,但有負擔家計,不具特別惡性,屬家庭悲劇,也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

二審台中高分院依鑑定報告,認為李男犯案時因先前患的精神疾病,導致他辨識行為減低,予以改判十四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