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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毒品自用 無前科男竟輕判

網購毒郵票毒菸草 只判2年還能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謝姓男子曾因於台中千越大樓塗鴉被媒體報導,前年間透過網路向美國賣家,購買含有LSD、俗稱「一粒砂」迷幻藥的二十四張毒郵票,在海關時被查獲,還向朋友購買四氫大麻酚的菸草。台中地院審酌,謝無前科,毒品為供自己施用,依法判刑二年、拘役五十天、緩刑五年、罰金五萬,並提供二百四十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明知麥角二乙胺(LSD、俗稱一粒砂)為迷幻藥,在台屬於管制二級毒品,但他在前年五、六月間在台北市,委由「KEVIN」利用網路向美國賣家購買含LSD成分的二十四張毒郵票,還把不知情的法國籍鄰居為收件人,企圖運輸毒品進口,不過在海關時,就被緝毒犬查獲。

謝男另外在前八月間,向綽號「KEVIN」男子,以一千六百元購買含氫大麻酚成分的菸草,警方在同年十月七日持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查扣毒郵票、菸草、吸食器、手機等贓證物,全案警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送辦。

台中地院指出,謝男過去沒有前科,應是因一時失慮而觸法,所顯現的反社會人格並非嚴重,經審慎斟酌各項情狀,認謝男所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縱已依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減輕其刑,但仍有情輕法重,不符合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更無從與大毒梟的惡行有所區隔,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

台中地院依規定酌量減刑,分別依運輸二級毒品、持有二級毒品罪,判刑二年、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五萬元,並向檢察官指定機關,提供二百四十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五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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