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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女車手賺1萬判刑1年4月 賠30萬換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彭姓女子參加詐騙集團充當車手取款被查獲,被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4個月,她取得1萬元不法報酬,卻要賠償30萬元給被害人並達成庭外和解,法官給予緩刑自新。

彭女於2021年5、6月間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傑俊」、「將軍」、「MSCY幣郎」等人所組詐騙集團,集團成員騙徒於同年7月間透過Messenger、LINE通訊軟體,向一名吳姓女子誆稱:因自己長期生病,而欲將美金370萬元之遺產給吳女,須交付清關等費用,並把清關費交給指定的收款人,致吳女陷於錯誤,依指示加彭女的LINE帳號為好友。

被害人吳女繼續與彭女聯繫後,吳女於同年月18日、23日、24日分三次在新營區公誠國小後門,共計交付171萬餘元給彭女。彭女每次取得款項後,再依詐騙集團成員「將軍」指示,把錢拿到嘉義高鐵站車站大廳等地交給「MSCY幣郎」,彭女並從中獲得不法報酬。被害人報案,警方循線查獲彭女送辦。彭女坦承不諱。

事後,彭女積極找被吳姓被害人和解,並願意賠30萬給對方,取得吳女的原諒。法官考量彭女犯後態度良好,又盡力彌補被害人所造成損害,決定給予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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