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抗癌求生要與時間賽跑,但新藥給付卻得等上2年,有病友團體倡議設立基金,作為癌症新藥申請健保生效前的過渡型補助措施,不過目前在癌友到底應不應該負擔藥費,有兩派不同論點,有一派主張既然該癌症用藥是「成本效益尚待驗證的藥品」,基金應該是由政府和藥廠共同付擔,不該是由病友分攤藥費。
台灣癌症基金會昨日邀集多個病友團體出席,主張多元分攤藥費,讓病友在自費負擔一定藥費之下,有機會先用到新藥,在救急救命的同時,減輕癌症家庭的自費負擔,提升癌症新藥的可近性。另一方面,政府、藥廠也可以借此獲得真實世界的資料,評估新藥的效益。
基金副執行長蔡麗娟指出,在台灣,病友團體過去調查有7成病友願意每月自付新台幣2萬到3萬元,病友團體希望衛福部能點頭,越快採用越好。
蔡麗娟指出,讓病友在自費負擔一定藥費之下,有機會先用到新藥,在救急救命的同時,減輕癌症家庭的自費負擔,提升癌症新藥的可近性。另一方面,政府、藥廠也可以借此獲得真實世界的資料,評估新藥的效益。
不過找癌友來分擔藥費事,癌症希望基金會雖也支持基金,但對於執行細節,包括給付藥品的定義以及病患是否該分攤治療費有很大的歧異,認為還需要進一步凝聚共識。
癌症希望基金會指出,如果癌症用藥效果夠好,健保自然會納入用藥,就是因為成本效益尚待驗證,還在觀察期,要癌友從荷包掏錢出來治病,不是很理想的事情。
癌症希望基金會指出,常見自費癌藥年近百萬、分擔20-30%來計算,病友每年支付20-30萬的藥費,是不小的經濟壓力,讓病人承受此重擔並不合理,建議健保署可仿效辦理「癌症藥品基金」,以癌友權益為出發點審慎斟酌,才能確保推動制度的美意不被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