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重罰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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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違規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新制,將自三月三十一日起施行,汽機車駕駛人第二次酒駕「累犯」的累計期限已由五年延長為十年,且處罰機關得於網站上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一0八年新北市酒駕違規案件共有一萬二一七九件,一0九年六三七0件,一一0年四五五五件,有逐年降低趨勢,惟重大酒駕事故釀成嚴重傷亡仍頻傳,立法院於今年一月修正通過酒駕新法,並將自三十日起施行,加重酒駕處罰規定,期以遏阻酒駕憾事再發生。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汽機車駕駛人第二次酒駕「累犯」的累計期限已由五年延長為十年,且處罰機關得於網站上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倘行為人已有酒駕紀錄再發生酒駕違規(不論機、汽車酒駕均合併計算),除依法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外,還必須處以罰鍰、吊銷駕照及道安講習,且無論初犯、累犯、拒測者均應吊扣汽車牌照二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可依規定沒入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