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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斃女友悶死2子 男二審仍判死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因不滿從事陪酒工作的同居女友與異性糾纏不清,勒斃女友後,又將兩人所生的雙胞胎男嬰塞入洗衣機悶死。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合議庭認為,陳男犯案手法冷血、泯滅人性,犯行對社會衝擊極大,屬「情節最重大之罪」,已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程度,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男與陳女為同居男女朋友,雙方育有兩名非婚生的十一個月大雙胞胎男嬰,共同承租台中市中區一間套房。
陳男在一0八年八月底失業無工作,且積欠二十多萬元債務,陳女除了擔任「傳播小姐」擔起家計,每個月還給陳男一萬八千元償還債務,陳男則負責看護與養育雙胞胎男嬰。
陳男對陳女因工作與異性曖昧不清,且經常拋下兩名幼子讓他獨自照顧而有所怨懟。一0八年十一月,陳男在陳女工作完返回住處時,再因陳女與異性糾纏不清等問題起爭執,徒手勒斃女友。犯案後,陳男考量陳女死亡、自己又負擔債務,無人照顧兩名幼子,隔日凌晨又將兩名幼子放入租屋處的洗衣機內悶死。
陳男稍微整理租屋處後,當天外出與友人四處吃喝玩樂。數日後,警方接獲通報陳女租屋處有惡臭傳出,與房屋管理人一同入內,發現陳女與兩名幼子死亡。警方調查後,認為陳男涉有重嫌,循線到彰化縣一家網咖將他逮捕到案;檢方偵辦後依殺人、違反兒少法等罪嫌將陳男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