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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自刪官派理事 賄選刑度罰金都提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農委會預告的農會法修正草案因引發反對意見,報院時將三分之一官派專業理事拿掉,傳有綠委欲修回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行政院已通過,希望送立法院提案後獲朝野支持。
為端正農會選風,行政院會三十一日通過「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會選舉賄選未來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院會後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說,修法是為端正農會選風、強化農會自治、維護農會會務正常推動、增進農會員工素質、擴大農漁合作投資,將有助農會朝專業化的方向升級轉型,對落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均有相當的助益。
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說明,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各界都可以表達意見,包含中華民國農會及立委都說,希望尊重農會自治精神,因此草案報院時已將三分之一官派專業理事部分的修正內容拿掉,未來會通盤討論、加強溝通,再參考日、韓這類做法提出修法。
陳吉仲則說,行政院版的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講得很清楚,以端正選風為主要目標,內容也包含對於總幹事屆期未能產生時,由各農會依照主任秘書(秘書)、會務部主任等職務位階,依序代理,讓代理人制度正常化。
根據農委會報告,農會因深入農村,任務多元而複雜、會員人數眾多,歷屆選舉競爭激烈,不乏有金錢暴力等不法行為介入,影響選舉風氣,為遏止部分農會選舉賄選歪風,因此提出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這次將刑度、罰金雙提高,目前農會選舉賄選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刑度提高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者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上述罰則,草案也增訂處罰對象,包含具有選舉權人資格、具候選人資格、具理事候選人資格、參與候聘登記人或具候聘登記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