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十一月繳納地價稅,對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稅捐的民眾,財政稅務局特訂定「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一0八年地價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只要納稅義務人一0八年應納地價稅額較一0六年,增加超過新台幣五萬元者,得就增加稅額,申請分期繳納地價稅,最多得分六期,每期一個月。
財稅局提醒符合規定民眾,如有需要,可於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十一月卅日,遇假日可順延至十二月二日前),填具申請書檢附原繳款書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在核准繳納期間,不另計算滯納金,若未如期繳納,財稅局會依《稅捐稽徵法》第廿七條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