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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北市兒童死傷原因第1名是車禍 6成是為「過馬路」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交通部統計,台北市十二歲以下兒童行人在道路的交通事故概況,一0八年發生九十九件、受傷九十六人,一0九年發生八十八件、受傷八十四人,一一0年發生七十八件、受傷七十七人,占整體十二歲以下兒童所有交通事故比例的百分之十八。台北市警呼籲家中有未成年的幼兒童者,在外出時家長可善用道路環境,藉以機會教育小朋友,培養其有關交通安全的知識與避開危險的能力。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兒童的用路行為,往往來自於模仿身邊的大人們的走路習慣,所以家長們更應該以身作則,外出時務必看顧好,避免發生交通意外。
北市交大提醒父母平日對孩子的交通教育應注意事項,包抱千萬不可在馬路對面喊孩子,以避免孩子突然衝過車道,與行進中的車輛發生碰撞。一起過馬路時應牽著孩子手腕,走在孩子跟車輛之間,讓孩子遠離車輛。
過馬路時則要遵守三個正確步驟,分別為紅燈在路口等待穿越時,應在轉角處退後3步停等或等轉彎車通過後再行穿越。綠燈後,先左看右看查看,確認無來車,舉手並走行穿線(俗稱斑馬線)。穿越過程仍應時時注意有無同為綠燈的左、右轉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