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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恭被狗咬傷 飼主判三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榮恭去年在住家社區,遭王姓鄰居飼養的狼犬咬傷,驗傷後提告傷害。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將王女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王女事發時未攔阻,事後不道歉,甚至提告濫訴,將她加重改判三月定讞。
民國一一0年二月十三日,王女在陽明山某社區遛狗,但未幫其狼狗「瑪莉」戴防咬嘴罩,也未牽繩,任其任意行動。張榮恭當時接獲管理員通知車燈未關,帶著小狗「花花」走到一樓時,「瑪莉」見「花花」突衝上前。張為阻止,遭「瑪莉」撲倒咬傷,多處挫傷紅腫,致全身二十處受傷,經驗傷後對王女提告。
王女坦承,為讓「瑪莉」暫時活動大小便,才沒有戴上防咬口罩。法院認為,王女未用繩索,導致咬傷張男,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十五天。
高院指出王女見張男遭撲咬,竟不出聲喝斥也不出手攔阻,且事後不道歉慰問,還對張及其家人提告恐嚇、殺人未遂等,甚至告發一審法官,明顯無悔悟,將她改判三月、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