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章工廠輔導多年不減反增 監院糾正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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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環安、農安、食安」密不可分,但農地違章工廠輔導多年不減反增,對食安形成嚴重風險。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民國一0五年五月二十日後新增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但執行成效有限,農地違章工廠仍蔓延,已通過對經濟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田秋堇、林盛豐負責調查。監委指出,沒有環安就沒有農安,更沒有食安。台灣農地遍布未登記的違章工廠,侵噬農地長年不斷擴大,農地違章工廠若汙染農田及灌溉水質,對食安恐造成長期風險,最終受害的將是全體國民。

監委調查發現,農地違章工廠輔導多年不減反增,我國於民國九十年制定工廠管理輔導法,為納管違章工廠,開放既存的違章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一0八年增訂專章,對於一0五年五月二十日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該日之前的低汙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今年三月十九日前,自行或於通知後申請納管。

但監委發現,依農委會於一0六年及一0八年四月十五日清查法定農業用地既存「疑似工廠」占地,由約一萬四千公頃大幅增加至一萬八千四百多公頃。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截至今年初統計,納入優先查報名單共一千七百家,勘查屬新增未登記工廠一百八十五家,其中停止供水供電的十五家、拆除者僅六家,確實斷水斷電、即報即拆者僅占少數,顯見不肖業者心存僥倖仍在搶建,違章工廠於農地上仍有蔓延之勢。

監委認為,工輔法修正後增訂經濟部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督導之責,但經濟部未能督導地方主管機關盤點清查提報,又未能提出落實「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的有效方案,以致未解決舊有農地違章工廠,新建農地違章工廠仍持續蔓延,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