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七日通過內政部提報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在重罰不動產炒作,凡飢餓行銷、散布不實銷售價格銷售量、揪團炒房,及加價換約轉售,都是炒作行為,違者,最重可處五千萬罰鍰,並得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
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有五大修正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及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抑制房市炒作與阻斷獲利源頭,本次修法,針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新建成屋「紅單」轉售及預售屋換約轉售牟利等不當炒作行為,嚴懲不動產炒作行為,並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採許可制。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須搭配子法,內政部正在準備配套子法,待修法草案三讀後,會盡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在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方面,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原則上不得讓與或轉售,特殊情形除外,即簽約後財產遭強制執行、配偶或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履約者,以及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可轉售或讓與。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受人讓與或轉售。違者,按戶(棟)處五十到三百萬元罰鍰。
為遏止飢餓行銷、散布不實銷售價格與銷售量,或揪團炒房,修法草案也祭出重罰,可按交易戶數處一百萬至五千萬,且可連續罰。花敬群表示,若要裁罰至上限五千萬元,可能要集結非常多人、在地區形成商品壟斷、持續墊高價格,甚至導致社會恐慌,但相信修法落實後,這樣的狀況應該不至於發生。
由於交易量數量龐大及揪團炒作,稽查不易,草案增訂檢舉獎金制度,檢舉者需檢具事證,地方主管機關會稽查違規或炒作業者及人員。草案也規定,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規定,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在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方面,草案新增銷售預售屋者,應於買賣契約解約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在違規罰責,處三至十五萬元及限期改正;經兩次限改而未改正者,處三十到一百萬元;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