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公司三年前無預警停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不滿遠航未騰空在台北國際航空站租用的機庫及土地,提訟求償近兩年的相關費用八千三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兩造契約規定,八日判決遠航如數繳付相關費用。
台北國際航空站與遠航公司於民國一0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簽立台北國際航空站機庫使用合約,約定由台北國際航空提供土地供遠航使用,使用期為一0九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遠航須按月給付使用費二百一十三萬多元,合約載明,期限到的隔天,遠航應返還土地,否則須給付違約金直到返還為止。
航空站指出,雙方合約已經終止,遠航至今仍未返還,除扣除押金,提告求償一0九年四月一日至一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共六百二十四天的使用費及違約金共八千三百六十八萬多元,及自一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返還土地為止的每日使用費十四萬多元。
遠航不服,認為航空站明知民用航空局違法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及獲配行權,仍要求遠航返還土地並給付違約金,民航局已嚴重侵害遠航營運發展,致遠航受營業損失、員工資遣費、飛機閒置報廢損失、商譽損害、飛行許可執照費指等共逾五十億元,即使要賠也應兩相抵銷。
法院審理時依雙方簽定的合約內容,認定遠航違約必須賠償相關費用,且不可抵銷,全數判賠八千三百六十八萬多元,及按日使用費十四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