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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張淑晶誣告房客判刑5年半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二房東」張淑晶因租賃糾紛故意對多名房客提告,遭多人反控誣告,一、二審法院指出,張女無端對房客涉訟造成身心巨大壓力,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將她判刑五年六月,最高法院八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張淑晶(五十三歲)在新北市中和、板橋、永和、新莊等地從事二房東業務,她被控要求租屋者在租約上「連帶保證人」的欄位,留下家長等親友姓名與聯絡電話,一旦出現租約爭議,就虛構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而提告詐欺等,相關行為涉犯誣告。
從民國一0四年起,有單親媽媽、女大學生出面控訴張女的惡行,張女卻喊冤,還揚言控告誹謗,愈來愈多被害人因此組成自救會,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張女依誣告等罪嫌起訴。
一審審酌,張淑晶輕易對房客等人提告,目的僅是獲取經濟利益,卻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並使被害人無端受刑事偵查,破壞租賃雙方信賴關係,依誣告罪判刑五年六月。
二審指出,張淑晶提告多達五十五人,前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張女上訴,全案定讞。